(二)完善激励政策体系,提高再开发积极性。一是创新改造模式,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浙江通过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对收回、收购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再开发的,在依法补偿的基础上给予原土地权利人一定奖励;同时推出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机制,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上海针对土地收储模式下,原土地权利人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允许原土地权利人以单一主体或联合开发体形式,采取存量补地价的方式自行开发,并规定对于被收储后公开出让的工业用地,原土地权利人可以分享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福建泉州实行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机制,如“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从原土地使用权人手中租赁厂房进行改造后重新出租,实现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和利益共享。二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广东将“三旧”改造工作作为地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浙江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根据各市县上一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存量与增量3:l比例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额度,激励地方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三)坚持因势利导,形成多种开发模式。在再开发实施主体上,各地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了政府收储改造、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新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开发、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发、社会多方合作开发等多元化模式。广东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为主,占34%,新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开发占28%,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占22%,政府收储改造开发占10%,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发、社会多方合作开发占6%。浙江以新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开发为主,占39%,政府收储改造开发占31%,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开发占23%,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占5%,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发、社会多方合作开发占2%。江苏以政府收储改造开发为主,占52%,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开发和新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开发各占23%,原集体经济组织开发、政府与社会力量联合开发、社会多方合作开发各占1%。湖北以政府收储改造开发为主,占70%,原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占22%,新引入市场主体改造开发占7%,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开发占1%。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土地供应以招拍挂为主。各地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供应有划拨、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其中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为主。已完成改造项目中,广东招拍挂占比46%,协议占45%,划拨占4%,租赁等其他方式占5%。浙江招拍挂占49%,划拨占31%,协议占15%,租赁等其他方式占5%。江苏招拍挂占59%,划拨占8%,协议占21%,租赁等其他方式占12%。湖北招拍挂为主占78%,划拨占9.6%,协议占12.4%。
(五)注重建章立制,力争形成长效机制。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注重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截至2017年底,7省(市)共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20份,涵盖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以及具体操作细则等多个层次,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如上海制定了《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南京市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试点意见》;浙江制定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调查要点》《专项规划编制要点》《数据库标准》等技术标准;江苏出台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党的报告明确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是贯彻党的精神,推进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当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已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但在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工作力度不大、规划引导不足、资金保障有待加强等,需要各地继续攻坚克难,扎实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上新台阶。
(一)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多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义务,形成工作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主动作为,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制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资金筹措与运用、民主协商和社会监督等,及时研究解决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的问题。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各地要加强调查摸底、标图建库、潜力评价等基础性工作,尽快解决再开发工作范围不清、底数不明的问题。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组织编制相关规划,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并加强对市县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支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加快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三)加强规划统筹引导。各地要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改造开发范围,加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切实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要切实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落实改造项目、资金安排、责任分工等。
(四)探索完善激励机制。各地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中要注重调动市场各方积极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创新土地供应方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投融资体制机制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制定细化措施,积极探索建立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
(五)做好经验提炼和总结推广。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及时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部将适时组织调研,对成效突出的地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房掌柜整理21世纪经济报道、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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