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首套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要结合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以及本机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并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要加大对首付资金来源和收入证明等的审核力度,严禁挪用消费贷购房、违规提供首付贷等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
六、本通知自2018年8月24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受理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并出具首付款缴纳有效凭证,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七、本通知未明确事宜继续按本通知前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房掌柜整理自四川新闻网、天府早报)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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