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已建小产权房不可能全部拆除。
小产权房建设规模巨大,不可能全部都拆除,因为耗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太高。一些符合某些条件的要加以利用。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对此,可以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从而获得国家房屋产权证。
强制拆除或没收小产权房给购房者造成了资金损失,停建小产权房造成半拉子工程更是一种对资源的极大损失和浪费,拆除小产权房后的土地并没有得到复耕等。
五、时代发展会为小产权解禁提供可能。
过去小时候老人经常会说,长大了以后要当工人啊,因为那时候工人在百姓心目中确实曾是最有出息的职业。因而工人有了福利分房,虽然还不到物质极大丰富的地步,但许多人都不再为房子发愁。而如今时代变了,工人虽然仍受尊重,但是他们的处境却大相径庭。哪怕不是工人,而是普通市民,城市低收入者甚至中层阶级都要为买房背负一生的债务,农民这些年普遍仍然比不上城市,但他们心里会感激政府,的确几年时间他们富起来了。
有些城市低收入者比农民更苦,而小产权房的兴起为他们既缓解了住房压力,如果房价不降,而又没有足够的保障房建设,为了保障这些居民的利益,唯有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六、小产权房深层次上并不与法律法规冲突。
小产权房不违背《宪法》,《农村人民公社60条》承认农民房产的交易权利,但又禁止宅基地的交易。问题是,房与地密不可分,不准出租、买卖宅基地,却可以出租、买卖盖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房,那农民交易了房产就等于交易了宅基地。再说,租和卖之间,本没有明确的界限。人家把农民房“出租”七十年,不等于城里的大产权商品房?
国家对“小产权房”禁止主要出自对耕地保护的担心,实际上很多农村“小产权房”并非占用耕地,而是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供应主要为开发商所垄断,应该将政府供应、居民互助建房等共同列入住房供应主体范围。
2022-02-15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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