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
□本报记者 陈芳芳
记者: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已经从“理论探讨”阶段过渡到具体实践。对此您有何认识?
党国英:解决集体建设用地问题,市场化是关键。我们这些年在完善资本市场、劳动市场上取得了较大成绩,最麻烦的就是土地市场问题——在征地中农民不能拿地直接入市,城乡土地基本处于分割状态。资本、劳动、土地三大要素市场不统一,市场在要素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就难以完全实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土地政策,指出了将来土地改革的方向,特别强调了土地作为市场要素的属性,有助于破解三大要素市场不统一的难题,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亮点。
记者:《决定》还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您如何看待此中包含的丰富内涵?
党国英: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明确土地产权,实际上是土地财产权;一个是市场交易权,实质上是土地抵押权。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明确土地产权问题可能会有所突破,包括继续进行农地的确权、颁证、登记工作,继续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方式的多样化,在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之外,通过信托、抵押等方式将其与金融创新捆绑在一起,从而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益。我们知道,市场比政府“聪明”。如果有好的农地产权制度,也要有更自由的农地市场环境。市场是交易的场所,最根本的是交易权,交易权没有的话,抵押权就是空话。因为银行收押土地以后,拍卖就要进行交易,如果交易不能成立,收押抵押就没有意义了。土地市场化交易权实质上还是要素市场统一的问题。
记者:《决定》提出,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有专家认为应该放开农村宅基地入市,您怎么看?
党国英:全国60万个行政村,完全放开有没有必要?我认为没有必要,国家没有必要这么做,中国土地相对稀缺,就算不稀缺,也不该这么做。不少村庄土地的开发价值不大,将来可以主要在大中城市的周边农村适当开放,增加土地供应,目的是让老百姓住得更舒服一些。我国城市建设最大的毛病就是老百姓住得很拥挤局促,百姓居住用地占城市建筑用地25%以下。公共部门占地极大,这跟西方发达国家情形相反,发达国家居住区会占到城市建筑空间40%以上。
记者:回望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哪些政策延续让您比较关注?
党国英:5年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已经提出了比较超前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主要是三条,一是要调整“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使集体经济这个层次向农民合作社转变;二是明晰土地产权,实现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三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三项改革意见如果落实,其意义不可估量。但是,在过去5年里,一直没有具体的改革方案,有的内容作了一点试点工作,也没有总结推广。从观察看,一些试点的问题比较突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还不明朗。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农村改革方面坚持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意见,比如本次全会《决定》提出的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些改革主张,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讲到了,因此还是要靠落实。总而言之,未来二十年还要延续已经定下的路径,就是要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而这个市场化的关键是什么?要促进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其中更为核心的就是要搞好土地产权改革,没有产权改革,要素自由流动是不可能的。
2022-02-17 10:31
2022-02-1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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