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较真的刘先生把《通知》的相关内容拿给停车场工作人员看,希望对方能按照《通知》的规定,为其办理停车手续,“但对方说办不到,必须交20元才能办。”
“收费存在违规”
物价局上门整改
停车场被罚500元 立即调整价格
与停车场沟通数次未果后,昨日上午,刘先生拨通成都商报热线86612222反映情况,随后成都商报记者致电锦江区物价局反映相关情况。
在接到记者电话后,锦江区物价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记录,并请转告刘先生,工作人员会尽快到小区进行调查核实。
昨日上午11时许,锦江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来到鑫苑名家二期小区,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据调查,该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对于不充电的电瓶车包月停放收费确实为20元/月。“停车场没有按照规定来收费,收费存在违规行为。”
工作人员将《通知》中规定的停车收费价格张贴在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入口处,由于停车场负责人不在,工作人员要求小区物管通知停车场负责人在近日前往物价局接受调查。
昨日下午,停车场负责人谭先生来到锦江区物价局,接受了调查。经调查,谭先生管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锦江区物价局责令其立即按照规定实行收费,并对其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昨日下午,谭先生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将立即对停车场收费价格进行调整,“按照物价局的规定,我们马上会把不充电电瓶车包月停放的价格改为9元/月。”
商报调查
17家非机动车停车场
仅1家符合收费标准
停车场:没有听说相关规定 按9元/月收亏本
2022-02-1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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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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