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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鑫苑名家二期违规收费 电瓶车停放每月收20元

来源:  成都商报 成都房掌柜  2014-08-08 09:17:01
[摘要]“停车场4个工人,每人工资2000/月,承包费1000元/月,电费1000元/月,成本近1万元;一般只有300多个电瓶车,如果不充电的车按9元/月收,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核心提示

  违规收费

  市民刘先生称,成都市物价局规定电马儿室内包月9元/月,但自己所在小区收20元。锦江区物价局经实地核实,确认该停车场违规收费。遂令其整改,并罚款500元。

  停车场账本

  “停车场4个工人,每人工资2000/月,承包费1000元/月,电费1000元/月,成本近1万元;一般只有300多个电瓶车,如果不充电的车按9元/月收,连成本都收不回来。”

  “电瓶车包月停放,不充电收20元/月,合理吗?”昨日,市民刘先生打进成都商报热线86612222,认为每月20元的收费并不合理,因为成都市物价局早有规定:电动自行车室内包月停车收费不超过9元/月。随后,记者拨通了锦江区物价局的电话。接到记者反映后,昨日上午,锦江区物价局工作人员来到刘先生所在的锦江区鑫苑名家二期小区,对停车场管理方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处罚。

  “价格不合理”


  电瓶车包月停放小区:20元/月


  物价局:9元/月 不得上浮

  刘先生说,前晚,他去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办理电瓶车包月停车手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电瓶车包月停放有两个价格,不充电收费20元/月,充电收费35元/月。

  对于这个价格,刘先生认为并不合理。“前段时间,我一个朋友告诉我,他所在的小区停电瓶车,不充电包月停放的价格是9元,为啥我们小区要收20元?”

  对价格产生怀疑的刘先生并未马上办理停车手续,他在网上查到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非机动车的停车收费标准。2004年,成都市物价局曾出台一份通知———《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室内包月停车收费价格为9元/月。

  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也查询到这份《通知》,《通知》中规定,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政府指导价管理范围,五城区及高新区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通知》对自行车、三轮车(含老年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室内和室外停车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电动自行车室内包月停车费用为9元/车·月。《通知》还规定,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但不得上浮,包月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代为充电的,充电费用由车主与停放场点协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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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简艳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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