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快递员解释称,“通常情况下,网点快递员一天的配送量为100单,面对即将到来的‘双11’人手更为紧缺,如果要都送上门,我们真的无法完成派送任务。此外,如果放入快递柜的每份物品都要自掏腰包,我无法承担这么大的经济压力。”
律师
快递放入快递柜需消费者同意
未同意产生费用消费者不应承担
未经同意将快递放进快递柜内,额外产生费用到底应该由谁来支付?对此,天府早报记者咨询了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周冬平律师。“根据今年5月1日起施行《快递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将快件放入快递柜,须征求消费者的同意,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就应该兑现‘快递送到家’的承诺。即使放入快递柜,也得完成告知义务,而不是放到快递柜里一走了之。”周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没有同意,超时产生费用,这笔费用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
周律师表示,“由于现阶段快递柜出现时间较短,快递员和消费者均需逐渐适应,随着末端建设的完善,未来消费者可以在寄件过程中明确配送方式,在订单中标注是否可接受代收服务。”
观点 配送形式应多元化
快递专家赵小敏认为,消费者和快递员都不应作为快递柜费用的承担者,而是应该由快递企业通过提升快递价格来“支付”这部分成本。
快递柜是末端配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过程中要考虑各方利益,赵小敏认为,费用不应该机械地从消费者或快递员手中收取。“这不是说快递柜真的要向快递企业收取费用,而是快递企业可通过快递价格部分调整让消费者有更多收件选择。”
赵小敏解释,现阶段加盟制快递价格过低,各大企业为了市场份额不断降低快递价格,使这一部分的成本压力转移至各个网点,压榨了网点利润,而网点将这部分压力又转移至快递员身上,形成恶性循环,出现快递员不通知消费者且选择收件人付费的方式将物品寄存快递柜中。
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物流学博士方玺也表示,末端网点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配送效率,消费者也在逐渐适应更多元化的配送形式。未来消费者可以在寄件过程中明确配送方式,在订单中标注是否可接受代收服务。而快递员应遵守行业规范,电话确认收件人是否方便亲自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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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末端配送的便利,近年来,各种各样的快递柜开始在居民小区广泛布点。近日,很多用户骤然发现,家门口的快递柜已经从原来的免费使用,悄然变成了收费使用。虽然一次使用费用从0.5元到1元不等,但快递柜收费话题也刷屏网络。媒体调查发现,不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快递柜平台,均未提示消费者使用快递柜需要付费。
本来已经交齐了快递费,现在取件又要交钱,在快递已成“剁手族”刚需的背景下,很多经常得从快递柜取件的用户,难免由此生出挨“宰”的不良体验。
这种不友好的用户体验的形成,至少有两个原因:首先,绝大多数物流企业并未告知消费者,即除快递费外,取件时还需额外支付快递柜费。
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两项重要的权利,这其中包括“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物流企业和快递柜经营企业看起来似乎共赢了,但原本的三角关系缺了消费者一角后,实质上就是一种强买强卖。
其次,是快递柜经营企业的“鸡贼”。通过前期免费的方式改变用户使用习惯,继而开始悄悄收费,这看起来不过是一种营销手段,但这样的营销手段,总会给人“自古深情留不住,唯有套路得人心”的观感。
从法律角度而言,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快递柜要收费由物流企业承担,应无任何障碍。《合同法》第六十条明确,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直接交付快递或将快递投递于快递柜,然后由消费者自取,并非额外服务,而是物流企业全面履行义务的一部分。
事实上,向快递柜投递快递大大节约了物流公司人工成本,最大的得利者仍然还是物流企业。在这种情况下让用户再承担额外费用,更是不该。哪怕向物流企业收费最终可能通过推高快递费的方式,转嫁给用户,这也比直接向用户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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