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掌柜了解到,继“731新政”后,8月13日,一份《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在坊间流传,此份通知也是对“731新政”进行更细化的补充,根据通知,有几类房产可以不受“731新政”限售令影响。
以下为通知要点:
一、关于新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的管理
1、2018年 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后,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4种土地情况除外。
2、2018年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后,涉及只租不售商务公寓的项目应结合产权限制合理确定地价标准,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相关内容。
3、2018年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之后供应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不得销售的,应将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
二、关于新购商务公寓和住房的管理
1、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购买的商务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转让之列,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1>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预售合同以预录入时间为准;一手房现售及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2>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预)录入条件,但因客 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预)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预)录入)
<3>2018 年 7 月 31 日(不含 7 月 31 日)之后购买且属禁止转让范围的,商务公寓及住房在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 栏中记载:根据深府办规〔2018〕9 号文规定,XXXX 年 XX 月XX 日前禁止转让。
三、关于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住房的管理
1、2018 年 7 月 31 日(含 7 月 31 日)之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自然人购买的住房,可继续完成交易。购买的时间以网签录入时间为基准。
附通知原文:
2022-02-17 10:28
2022-02-17 10:27
2022-02-15 10:11
2022-02-15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