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渠律师事务所的蔡全义表示,有些物业公司不愿离开楼盘的行为可以理解,这就相当于一家公司没了生意。但是从法律角度看,如果通过业主大会,改选了新的物业公司,只要程序合法,原任物业公司必须离开。如果想耍赖皮的话,房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还可降低物业公司资质,或法院强制执行让他走,还可要求赔偿相关的损失。
但对于一些物业公司来说,接手小区后,会进行一些大的投入,购买了新的设施或进行大型维修,如果资金没有回笼,让对方就此离开,确实也有所不公。一般来说,在同一个项目内,如果物业公司能够设立一个单独账户,对这些购买和维修费用专款专用,收支公开,临走时候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在签合同的时候,也可约定相应条款,即物业公司没有大的过错,不能轻易更换。
2022-02-1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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