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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买房没谈成 反被中介“吃”15000元定金

来源:  半岛都市报 成都房掌柜  2013-10-21 05:12:40
[摘要]今年5月,东港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中介全额返还所收定金,并自2013年4月3日起支付利息。后房地产中介公司上诉。近日,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自愿放弃1000元及利息,仅要求对方返还14000元,调解协议现已生效

通过房产中介买房子,房子没买成,反而被中介收了15000元的中介费,近日赵某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在多次讨要中介费未果后,赵某一纸诉状将该房产中介告上了法庭。今年5月,东港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中介全额返还所收定金,并自2013年4月3日起支付利息。后房地产中介公司上诉。近日,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自愿放弃1000元及利息,仅要求对方返还14000元,调解协议现已生效。

2013年3月28日,赵某到日照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查看房源,对在该店登记的日照某小区27号楼2单元202室房源产生购买意向。4月3日,该中介收取赵某15000元定金,并出具收款收据一份:“今收赵某购日照某小区27#楼2单元202室购房定金15000元整。”后赵某未就房款、过户费及税费承担问题与房屋卖主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未签订购房合同。5月7日,赵某以合同未订立为由,要求该中介返还以定金名义收取的15000元,并自4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该中介认为,赵某看房后,中介工作人员曾与赵某达成房屋买卖口头协议,赵某交纳定金后又以不满税费承担为由,反悔双方交易,过错责任在赵某,因此不同意返还定金。

另法院查明,赵某与该房产中介双方未签订居间合同,且该中介不能证明收取定金是经卖方授权,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居间服务支出的费用。5月,东港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中介全额返还所收定金,并自2013年4月3日起支付利息。后房地产中介公司上诉。近日,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自愿放弃1000元及利息,仅要求对方返还14000元,调解协议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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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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